2022年耒阳市中学最新招生政策_2022年耒阳市小学最新招生政策

更新:2022-08-10 09:41壹壹高考网

2022年耒阳市中学最新招生政策_2022年耒阳市小学最新招生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基金会办〔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郑雷办发〔2016〕号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免试原则。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对较近的原则,在指定区域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选择性或变相选择性入学考试;坚持“公办学校不择校,民办学校不择优”的原则,全面防止不合理的择校选班。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本辖区或片区内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教育局可以根据招生学校的程度和本地区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部分学校的招生区域,统筹调整生源分布。

4.坚持以户为主的原则。按照“以住房登记为主,以户口登记为辅,以就业和管理为补充”的原则,优先保障“有房有户”、“无房有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在招生地区的学位。

5.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时间和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2年毕业的小学生。

第三,城市地区公立小学的招生

(一)招生计划和对口调剂学校

根据学校的程度,安排招生计划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于学位不足,学校无法满足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入学,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将被转入对口学校。

联招说明:适龄儿童和家长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自愿向联招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根据生源类型进行招生。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就近有学位的联合招生学校。

(2)学生的类型和排名

城镇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的原则,在指定区域内按照下列类型学生进行招生入学。

a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登记,且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实际居住在物业所在地。

有房子但没有住户。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

c无房无户。(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直属于本地区,父母在市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上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者实际上一直租住在单位自办产权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房;(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调动、人才引进等经组织或者人事部门批准在城镇工作的。且其户籍已迁入该区域但无房产出租;(3)户籍迁入辖区半年以上(2022年2月28日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就业但无房产租房的,均由学校牵头协调街道、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居住情况属实的,凭共同居住房屋或现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入学。(C)适龄儿童入学时,如果学位不足,将按(1)、(2)、(3)的顺序录取。(3)为空户口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子女)、出生证明、共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及《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

d没有住房或住户(第一类)。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辖区内登记,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无房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在辖区内购买房产(俗称“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学校将牵头联合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如果居住条件属实,会以目前居住的“小产权房”为基础录取到学校。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出生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手续、近三个月的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e无住房或住户(二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本辖区登记,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工作或者经商,原居住地无法指定监护人的。其中至少有一人在我市市区与工作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市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学校将牵头联合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居住条件属实的,在现租房基础上入学。

所需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市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参保缴费清单(均须半年以上,即2022年2月28日前);商务人员在市区做生意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半年以上,即2022年2月28日前)。另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出生证明、租房协议或居住证、房主身份信息、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三)报名程序

1.学位申请(7月10日-7月26日)。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耒阳教育在线”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网上申请学位并完成信息采集(电脑上和

2.证件验证(7月27日-8月4日)。(1)网上预审(7月27日-7月29日):学校管理员对报名适龄儿童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2)现场核实(7月30日-8月4日):各学校通知申请学位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材料到学校核实。由中心校(市属学校)牵头,组织辖区内小学,在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助和教育局的监督下,开展证书核查和现场调查,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结果将通过“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系统”或手机短信及时告知家长。

3.分批录取(8月5日-8月9日)。在教育局统一组织下,中心学校(辖区小学)或属地学校将本地区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生源类型排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启动下一批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组织,在纪检监察、家长代表、村(居)委会、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超编,直至录满”的方式进行分配,确定录取名单;学位已满的,不安排下一批次录取;“D无户(一类)”和“E无户(二类)”的入学资格必须经过教育局的严格审查后方可入学。教育局核实录取结果后,将通过“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系统”或短信及时通知家长。

4.整体调整(8月10日-8月13日)。根据《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5.宣传。一批录取情况将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5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

(4)相关要求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必须是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2.保障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流动的适龄儿童就业、转业、引进人才、招商引资、进城务工或经商等权利。根据法律。工作调动、部队调动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为准;人才引进以市委、市政府认定的人才引进类型(国内领军人才、国家、省、市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招商依据是与市政府或开发区签订的招商协议。相关人员应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将学位申请报告及相关入学证明材料送教育局审核。教育局会根据实际生活情况优先录取。农民工子女入学以与城镇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城镇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按照“流入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烈士女儿、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残疾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3.户籍一直属于本地区且实际居住在本地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原居民),优先入学。

4.学位紧缺的学校原则上执行一房一学位政策。六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双胞胎和两三个孩子除外)。二手房业主(包括继承和捐赠的业主)的子女入学,他们可以享受入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学校不予提供学位或保证学位: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的;(二)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三)已安排学位,未按时到校注册的;(4)跨地区申请学校学位;(5)单纯为了城里择校而租房。

7.小学招生与幼儿园完全脱钩,不允许幼儿园以“对口小学招生”为由招生。

四、城市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和对口学校

按照初中学位安排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安排招生对口学校。由于学位不足,学校无法安排所有学生申请入学,未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整体转入有学位的初中。

(2)报名程序

1.学位申请(7月12日-7月31日)。(1)在学校指导下,市区注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申请对口招生学校学位;(2)具有耒阳市城区户籍或房产,正在市内异地或非户籍地就读,需要回耒阳市城区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7月28日至8月10日携带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学生)、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入住证明、学校登记证明及已填妥的《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等。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教育局会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安排。

2.录取(8月1日-8月8日)。由教育局组织,九年一贯制学校优先录取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录取到其他学校报考学位生。学位申请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学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人员参加电脑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入学。及时通知家长或学生录取结果。

3.整体调整(8月9日-8月12日)。根据《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4.宣传。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5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师资配备、硬件设施、上年招生情况等条件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分别不得超过全市招生计划总额的5%。市区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市区学生的招生需求,主要招收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或市区小学毕业生,每班规模不超过55人。

3.“直对直生(学位购买)”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一年级“直招生(学位购买)”招生计划一直以我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的实际人数为准。

(2)私立小学的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将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和公告,报教育局备案(6月30日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

4.录取(7月20日-7月23日)。入学由教育局组织。各校学位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参加电脑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公立学位。

5.补充报告(7月24日-7月26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申请学位。可以选择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可以选择公办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该校招生区域内的入学条件)。

6.补充(7月27日-8月1日)。有学历学位的民办学校按正规入学程序补足适龄儿童的补充招生。未被再次录取的,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

7.宣传。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5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

(3)民办初中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和公告,报教育局备案(6月30日前),并及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学位申请(7月12日-7月20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系统”自愿申请网上学位,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3.审核(7月21日-7月22日)。网上审查入学申请材料,公布注册信息。

4.分批录取(7月23日-7月28日)。由招生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及时通知学生或家长;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公立学位。

(1)直生录取:凡自愿选择进入我校初中“直生(购买学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一律录取。

(2)录取非直生:自愿报考民办学校学位的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自愿报考民办学校学位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考人员参加电脑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补充报告(7月29日-7月31日)。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申请学位,既可以报有学位的私立学校,也可以报公立学校。

6.补充(8月1日-8月3日)。有学历学位的民办学校,会按照正规的录取程序对补录的学生进行补录。未被再次录取的,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7.宣传。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5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自愿选择进入本校初级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民办学校在招生时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意愿,不得诱导、强迫、限制或替代学生申请学位,不得以任何欺骗和胁迫手段招生,不得违反规定签订协议

1.加强组织领导。请市委、市政府成立耒阳市秋季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局成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主任兼任;每个学校都有招生办,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招生办要敞开大门,及时接待和回应来访的家长和群众。不应允许保安人员代替值班人员;并设立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落实招生计划。根据教育局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因生源变化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每个起始年级不允许设置大班额。同时,要按照省和衡阳市消除大班额的统一部署,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年内,义务教育大班额必须实现“清零”目标。

4.规范工作程序。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正式录取的原则,严格履行招生审批程序。未办理入学审批手续的,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获批准的学生不予注册。如有违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有电脑派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参与。市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人大代表、CPPCC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人员等监督整个过程,尽一切努力确保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5.严格的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择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或变相联合举办入学考试;培训机构的成绩不得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成绩不得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始招生,d

6.严格问责。市纪委、监委成立耒阳市招生专项监督小组,负责全市招生全过程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和市纪委直属机关纪委成立督导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单位、信访举报、涉嫌案件等进行彻查处理。并在最后严打。一经查实,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学校宣传不到位,造成学位注册混乱的;学校不恰当的验证信息导致录取错误;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纳校外学生;在招生工作中违规吃请或接受礼品;变相买卖学生;在招生工作中,不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随意上交矛盾问题,推卸责任。如果民办学校违规招生,除了扣除公用经费外,还将依据《耒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调剂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降低学校信用等级、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凡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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