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更新:2022-07-21 09:18壹壹高考网

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2〕15号)要求,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继续执行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辽直房资字〔2022〕14号),实施阶段性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相关政策。

(二)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该企业职工可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受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二、办理程序

(一)已申请缓缴企业的在职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且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所属的在职职工。

2.业务受理

中心办事大厅正常受理申请缓缴时间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申请缓缴前缴存状态正常的企业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及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另外提供要件。

3.审核办结

中心通过业务系统核查职工所在企业申请缓缴时间,并依照阶段性支持政策,当场一次办结。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1.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

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的缴存人,即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时间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缴存人。受疫情影响造成收入明显下降的缴存人,即单位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或能够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收入下降证明》(见附件1)的缴存人。

2.业务受理

中心办事大厅受理不作逾期处理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审核表》(见附件2)。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缴存人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审核办结

中心通过业务系统对不作逾期处理的申请人进行标记,并依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核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适用对象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在2022年6月24日(不含)前,本年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

2.业务受理

中心受理职工租房提取申请,无需另外提供要件。政策调整前,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按原标准执行,差额部分不予提取;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职工的配偶未申请提取的,租房提取额度按新标准执行,差额部分可提取。

3.审核办结

中心通过业务系统核查职工租房提取申请,并依照阶段性支持政策,当场一次办结。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职工收入下降证明

2.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审核表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职工收入下降证明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受疫情影响,我单位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每月工资由 元下降至 元。

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审核表

申请时间:2022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证件号码

借款合同号

联系电话

当前逾期期数

申请原因

£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

£受疫情影响造成收入下降(单位缓缴或开具收入下降证明)

申请内容及

承诺事项

本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申请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从2023年1月1日起,因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逾期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人承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贷部

审核意见

经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减免逾期罚息,不作逾期处理;如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存在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其减免逾期罚息资格。

审核柜员签字(盖业务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

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差异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继央行宣布降息后,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这是2015年以来公积金的第4次降息。

根据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测算,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百万20年房贷,月供可以减少128元,20年贷款期内可减少30633元的总利息。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其中北京、上海等30多个城市还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此外,从北京市场看,持续的降息,特别是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预计金九银十楼市将继续有明显的上升。

方式

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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