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根据高考政策规定,只要是烈士子女就有资格在高考上加分,最高可以加20分!在高考的战场上,许多孩子为了1分都会挣得头破血流,何况是20分?这相当于白得三分之一的作文分数!
正因于此,许多家长都觉得不公平,他们的观点无非是下面几种!
1)烈士子女可以受到优待,但不应该体现在高考
首先我们要肯定烈士的贡献,烈士子女没有完整的家庭,理应受到国家的优待。
但是,这种优待应该体现在房子、金钱、工作上面,学术是严谨的,高考是公平的,凭什么你能多得到20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烈士子女可以获得加分待遇,但是不应该占据高校录取名额
如果烈士子女凭借20分考上名牌大学,恰好挤掉了一位学生,那么对于这位学生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
所以,家长觉得烈士子女可以得到优待,但是考上名校后不应该占据他人的名额。
3)烈士子女要区别对待
许多家长觉得烈士子女也要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孩子的父母是为国捐躯,在保卫国家的过程中壮烈牺牲,那么他们的子女可以得到优厚,保送大学也理所应当。
但是,如果孩子的父母是在维护地区治安、救人溺水、保护群众壮烈牺牲,那么他们的子女不应该得到高考加分优待。
家长认为前者是为了国家,保护我们所有人!而后者是为了某个家庭或某些小群体,不能扩大到国家人民性质,所以烈士子女也要区别对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三侨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现场确认时,台湾省籍(不含台湾户籍)青年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2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
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一、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三是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招工作通知》得知,自起,新疆高考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
根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招工作通知》得知,自起,新疆高考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