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分。
1.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报考云南省内院校,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时加15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条件:①考生为应届高中毕业生;②有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③父母均为农业户口;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其他加分政策——报考全国院校,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世居:一般指世代居住,几辈人都住在这里;
内地:指除25个边疆县及8个执行边疆县政策的县以外的县区;
1.世居我省边疆县的考生
世居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申报条件: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世居我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申报条件:民族与父或母一致。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世居我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
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申报条件:①民族与父或母一致;②父或母及考生均为农业户口;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4.世居我省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申报条件:①民族与父或母一致;②父或母及考生户口一直在高寒贫困地区;③父或母一直在该地区工作或务农;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申报条件:考生本人是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户籍的考生。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6.烈士子女考生
被认定为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一、陕西高考加分政策之优先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
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一、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三是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招工作通知》得知,自起,新疆高考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
根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招工作通知》得知,自起,新疆高考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