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养老金的改革趋势

更新:2022-08-02 11:10壹壹高考网

一、重庆市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渝人社发〔2022〕34号

重庆市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养老金的改革趋势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和两部批复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其他

    各区县(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本通知明确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保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二、养老金的改革趋势

亚太养老金制度及其改革趋势

亚洲人口结构正面临剧烈且重大的挑战,整个亚太地区未来的养老金体系景像正在成形。

亚太老年人口比例

亚洲拥有全球六成人口,正面临全球最为剧烈的人口结构转变。2050年,亚洲平均老年人口依赖比率预计将从10%增加近3倍,至27%,而某些国家甚至可能高达70%。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及都市化程度日益增长,亚洲传统家庭结构也日趋解体,并引发剧烈社会经济变革。在亚洲,老年人多半依赖子女奉养,在欧洲相当普遍的养老金准备,在亚洲尚属特例,并非常态。

亚太各国家和地区政府已开始建构稳健与财务健全的养老金制度,以应对未来需求。亚洲政府正试图避免重蹈西欧国家的覆辙—西欧的错误正是在于迟迟未能推动全面性的养老金改革。本报告将着重探讨亚太地区正在发展中的养老金制度,检视个别地区或国家为应对迫在眉睫的老年人口贫困问题而增加养老金覆盖率及提供充足的收入替代的种种做法,并分析亚太地区未来养老金市场的成长前景,同时也是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在出版西欧、东欧国家养老金制度报告后,系列养老金制度研究报告一部分。

亚太各国在养老金改革的步调上颇多差异。其中,澳大利亚改革压力最小,其养老金制度为全球所称道,能够为所有人口提供长期、财务健全的养老金收益,足以满足其财务需求。改革压力最大的则是印度,该国只有9%的工作人口加入各种养老金计划中,而政府也才刚刚推动养老金改革,以期弥补现有养老金制度的种种缺失。

亚太地区政府养老基金资产表

亚太地区政府面临的挑战是,在老年人口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做好养老金准备。他们已经开始在强制性或自愿性的养老金制度中推行基金式养老金计划。

至2015年时,亚太养老金资产将较成长逾250%,金额从1.1万亿欧元扩增至2.9万亿欧元。以规模计,日本是亚太最大的养老金市场,然而在未来10年内,预期其养老金资产将不再明显增长。人口最多的中国内地与印度将最具成长潜力,终将成为全球最大养老金市场。

当前,随着全球养老金储备缺口愈来愈大,养老金资产管理将逐渐成为讨论重心。由专业资产管理者进行养老金投资,将影响退休人士所能取得的养老金福利水准与养老金制度的整体筹资成本。强化投资回报是民营资产管理业者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因此,基金式养老金的资产应由民营部门管理。投资监管应强化养老金投资组合最优化的过程,而不应干扰这一过程。卓越的投资解决方案有助于缓解养老金改革压力与全球养老金制度提存不足的问题。

日本与澳大利亚

为更清楚地描绘出本报告提及之亚洲国家养老金制度,我们认为,将其区分为工业化国家,即日本和澳大利亚,与其他亚洲新兴经济体两部分较为适宜。

日本与澳大利亚拥有全面性的、传统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类似前述所提之教科书架构。

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

澳大利亚相当倚重基金式养老金制度,第一支柱提供了普遍性的、依据生计与资产调查(means- andasset-tested)的全民养老金制度;第二个支柱则借由强制性的、与收入相关的架构以为营运。自1992年起,只要员工收入在特定水准之上,每位雇主最多必须贡献员工薪资的9%至对应的“养老金基金”(super annuation)中。雇主的强制性供款外,个人亦可自愿向现有或分立“养老金基金”账户供款。澳大利亚相当倚重基金式养老金制度,且其养老金制度的建构,祉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性令其为即将来临的人口结构挑战做好准备。

同澳大利亚不同,日本的养老金制度更为复杂。1961年,日本建立了全民性养老金架构。其中,第一支柱由统一费率的基本养老金,即“国家年金”(NationalPension),及与收入相关的职工养老保险(Employee Pension Insurance,简称EPI)构成,此两种方案均为“随收随付”制。这些强制性的养老金计划通常同基金式就业养老金方案配合使用,一般是受益基准(defined benefits,简称DB),但可以转换为供款基准(Defined Confnibution,简称DC)。

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可能带来的问题,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需求至为必要与殷切。当前,日本拟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0岁提高至65岁,并调降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收入替代水准。为了维持退休后生活的稳定,个人养老金准备将更显重要。

总之,由于人口结构情况日益恶化,加上高度依赖随收随付制,日本养老金制度前景并不若澳大利亚的乐观。

未来

综观亚太各国家与地区养老金制度,有些特点相当明显。许多国家养老金制度涵盖比率明显低于多数工业化国家水准,且收入替代率通常更低。各新兴经济体中,只有少数提供全面性养老金制度,在老年人口逐渐增加,且原有社会结构无法再支撑退休生活时,这些国家正在推动养老金改革以解决浮现中的老龄人口贫困问题。

改革浪潮几乎席卷各地,基金式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性亦与日俱增。基金式养老金安排通常被设计为“供款基准”(DC)式,并通过雇主组织,非常适合拓展养老金涵盖范围。然而在许多国家,这些基金只开放让部分人口参与,如政府员工或正式部门劳工(如在印度的情形)等。

但当不同职业或企业设立自己的养老金架构时,从业人员转职时将更为困难,原本的工作年资也不见得会被承认,最终,劳工的养老金准备依然不足。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养老金制度内不同的基金开可以互相移转,比如当员工在不同产业间转换工作时都能适用。

政府角色

在新加坡和印度,养老金基金由政府控制,甚至成为政府的一部分。这就带来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而如果养老金制度是“供款基准”制时尤为如此。

“供款基准”式的养老金安排意味着个人要承担养老金的最终投资风险。如果运气不佳或年届退休时仍有相当规模的高风险投资,则退休时可能无法取得足够资金。在强制性“供款基准”式养老金制度中,基金由政府管理所引发的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从基金经理人的角度看,究竟什么水准的风险-回报权衡水准才是恰如其分的。如果政府直接或间接管理养老金基金,基金经理人的动机和一般民营基金经理人不同。民营基金经理人会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准下追求最大回报,但政府的动机则并非如此,因为养老金准备不足将使政府增加额外支出,以社会保险或任何其他型式的社会福利来“掏腰包”援助贫穷的老年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养老金余额超过必需,政府并不因此受益,而如果余额不足,政府则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政府普遍采用回报与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

养老金制度之弊

正因如此,将养老金基金交由专业化民营公司管理与操作,是较为恰当的作法。只要基金管理公司间有足够的竞争,对客户没有过高的转换成本,且搭配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民营资产管理业者将最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另外,养老金基金外包管理还有其他优点,即养老金基金不会被挪用为政府项目融资—毕竟,政府项目的投资回报通常极难量化。

如果政府将其核心任务定位为提供基本养老金、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则在养老金方面,政府与民营部门间可以形成良性分工。再者,政府必须设定养老金准备规则,并为民营产业建立适合的规范架构。公众亦必须明白了解自己在养老金方面的权利及其与养老金提供者的关系,并要接受充分的教育,了解有关投资过程的相关知识,从而明了自己需要承担为晚年生活储蓄的责任。

然而,“完美”的养老金制度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在现实世界中,政府在养老金准备方面扮演着

相当重要的角色。随收随付式的养老金只能由政府运营,因为这种制度必须以政府税收为依托。但从欧洲经验看,随收随付制根本无法应对老龄人口依赖比率日益高涨的情况,必须仰赖基金式养老金制度的辅助。这种情况最好交由民营部门解决,但实际上很多国家选择了一条不同的路径。

有时政府会选择在重新设计养老金制度的过程中设立一个中央缓冲基金,其目有在于趁人口结构情况尚未恶化前积累资金,等到人口结构情况不再如以往乐观时再予提取应用。此类缓冲基金已在法国出现,中国内地也有类似的发展。中国内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的资金来源包括来自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收入、彩票销售收益与政府注资,成立目的在于部分填补当前尚无资金准备的养老金缺口。

由政府主导成立的这些基金未必非得由政府管理不可,相反,要设定适当的激励模式,从而最大化养老金资产风险调整后的回报,此类基金的管理通常应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

政府基金投资

除了民营的基金式职业养老金计划,政府养老金基金亦积聚了大量资产

截至2004年底,政府养老金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已达7090亿欧元,约占民营(或基本为民营)的职业养老金市场规模的63%。截至目前,日本政府养老金基金(GPIF)规模达5470亿欧元,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养老金基金,韩国的国家养老金(NSF)以900亿欧元规模居次。此外,中国内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印度的员工强制基金组织(EPFO)、中国台湾的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PSPF)、劳工退休基金(LPF)与劳工保险基金(LIF)、泰国的政府养老金基金(GPF)等,也拥有大量资产支撑政府的养老金负债。

这些基金成立目的与架构差异极大:日本的政府养老金基金管理国家养老金体系中的基金式部分;中国内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则属于缓冲基金,在省市政府第一及第二支柱负债发生紧急情况时为其后盾;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及泰国的养老金基金则属强制性的养老金基金,是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的养老金安排,只有特定人口可以加入。

这些基金传统上均属国家所有,资金经常被挪用为基础建设融资,或做“经济导向投资”,如投资于社会或房屋等福利计划等,甚至将资金转贷回政府机构亦是相当普遍的事。养老金基金投资回报通常差强人意,有时甚至还比不上通货膨胀,等于实质亏损。因此,许多政府已经开始让养老金基金管理更加专业化,意图强化与稳定投资回报。

改革的第一步是政府开始转移投资标的,从原来的政府项目,转向应用可以由市场定价的金融资产上。养老金基金管理的可靠性、透明度与治理因而得以大幅改善。

第二步允许基金资产配置适度多元化。过严的投资范围与量化投资规则可以带来次佳回报。养老金准备的最终目的在于覆盖收益基准制下的养老金负债,或最大化供款基准制下的养老金福利。因此,养老基金的投资政策不应为与此无关的目标所影响,否则,必然会导致储蓄错误配置与投资回报低于最优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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