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2年小学招生最新政策_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2年初中招生最新政策

更新:2022-08-09 17:29壹壹高考网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2年小学招生最新政策_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2年初中招生最新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河南省“双减”意见,落实《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冀管办〔2022〕5号),助推济源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管办〔2022〕109号)精神

一、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心校和市属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制定辖区内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公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到我们初中就读,不再参加其他初中招生。为了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部分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交叉划片。

(三)公平公开,阳光招生。招生要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时间节点、学生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4)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对于新入学的学生,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均衡班级,不划分重点班、实验班和特色班。排课程序必须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确保平行班之间学生数量、教师数量和教学条件的基本平衡。

二、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是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一次性报名、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按三个批次依次录取,前一批次招生计划不考虑后一批次;对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可以向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充足的中小学可以分批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实际常住地和房产证一致;

2.学生与父母户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的,提供父母在当地居住的房产证;

3.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者部队驻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烈士子女可就近在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子女,符合《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条件的,按现役军人和烈士规定入学。报名时需要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因公致残民警的证明。如果有相关证明,可以交验。驻济南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子女参照上述执行。

4.按上级文件规定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在济源工作且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条件的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援疆人员子女、获得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商务办公室企业。随迁子女(非济源户籍),凡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出租房屋须有至少6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单据),经招生学校审核后,准予入学。

(三)第三批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济源市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应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经商企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随父母在学区内单独居住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户口本、租房合同、水电气缴费单据不少于6个月。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稳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与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单身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截至2022年7月底六个月的工资单、不少于六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

三、报名办法

(1)公(民)办学校

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了解,今年济源义务教育招生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招生计划、公布录取信息。所有学校(包括民办)申请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暂不支持手机登录)。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自动放弃。监护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该地区的录取资格。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报名点,满足家长报名需求。由于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可以利用模板提前采集学生信息,采取集中添加或导入注册的方式。

(2)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中小学义务教育同步进行。听障、智障等残疾儿童应提前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评估,然后网上报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在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坚持上学接受教育,但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内中小学要做好教育送教到户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因身体原因确需缓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向中心学校和辖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报教体局备案。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登记评估,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指导服务,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尽一切努力确保他们不辍学、不辍学。

(3)转学生

转学生是指符合录取条件,需要中途转学到相关学校的学生,除了起始年级新生。在班级规模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安排住校生入学。如果班级满员,中心学校或教体局审批后统一协调安排。一般来说,接收辍学学生的时间是在立秋之前

四、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录取资格和录取工作。当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接收的学位时,可直接录取;当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接收的学位时,学校应根据录取意见制定本校的具体排名办法。中心校根据辖区内其他学校的缺额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剩余小学生入学,教体局协调安排初中生入学。因为择校而没有被辖区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能去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系统内录取。招生完成后,由“招生服务平台”直接转入招生系统。

五、招生安排

(一)招生公示(7月15日—8月2日)。中心学校和市属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学校显著位置和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政策措施,或制作公示页面并打印《致家长的一封信》,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2)网上报名(8月3日-8月8日)。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选择中小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注册,按程序进行注册,填写信息,根据招生范围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入学的学校)(见附件2)。所有学生在报名平台上只能选择一所申请入学的学校。请严格按照招生范围选择报名点。

(3)资格初审。根据监护人学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初中8月15日-8月17日,小学8月20日-8月22日。

(四)初步审查结果的查询和申诉。初中8月19日,小学8月24日,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个人信息界面显示无法更改,审核通过)。经批准后,不得变更报名点。监护人对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生学校申诉。未审核学生线下联系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中心学校申请入学。如果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再次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报名点(报考学校),招生学校通过系统进行资格审查。

(5)查询官方录取结果。时间:初中8月20日,小学8月27日。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按时向学校报到。逾期不报者,取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招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中心学校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2)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教体局要设立专门的招生服务窗口。各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咨询台,保证工作时间电话畅通,并安排专人做好对学生和家长的走访和电话联系工作,帮助家长了解情况

(3)规范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严格审查学生录取条件,不得跨地区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名义招生;不得以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代替校内招生。小学招生实行“零起点”。不允许将是否接受学前教育作为入学条件,不允许分班考试。民办学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自主招生,但不得通过考试提前选拔学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作出无原则承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消除大班额的规定,确保启动年级大班额零增量。

(4)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数据是分配教育经费、发放教材、教育统计、教育救助等管理的法律依据。应严格按照“学生注册一致”和“注册随学生注册”的原则,不得出现无学籍、空注册等现象。严禁出现“人户分离、空学籍、假学籍”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注册转学手续。从2025年开始(即从初中2022年级开始),中考统招的学生放在第一批志愿填报,被分配的学生放在第二批志愿填报,申请省级示范高中的被分配学生必须是7年级至9年级连续3年在该校就读,且实际连续3年在该校。

(五)履行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小学一年级要开设过渡活动课,注意连接幼儿。严禁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也严禁以在家学习的形式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需要优先照顾的儿童。如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中心学校要立即启动“控辍保学”机制,建立适龄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切实落实对辍学、辍学儿童的关心、帮助、劝导、登记和书面报告等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体局将根据学校辍学控制台账和河南省学校辍学控制管理系统,对全市学校辍学控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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