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赵县小学招生最新政策_2022年赵县初中招生最新政策

更新:2022-08-09 17:32壹壹高考网

2022年赵县小学招生最新政策_2022年赵县初中招生最新政策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条例,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报名、入学、注册”。任何学校都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夺生源,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和拔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坚持“市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分配、稳定有序”的工作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下同)报名,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按其户籍、家庭住址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入户协议原则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城公办小学(指赵县八中及赵州镇中心学校教育集团所辖小学)(下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试和录取;其他公办小学采取招生形式;小学公办学校采取对口直升飞机的方式录取。跨县(市、区)入学的,由转入地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合格《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见附件2)。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当地所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均采用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所有公办学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外,不得招收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方式如下: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在本行政区域内,努力做到“无空白、零死角、全覆盖”。

(二)有序确定招生对象。

1.满龄原则。2022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属地原则。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在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家庭协议原则。“划片入学、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和地址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要求,即户籍和地址与父母《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或《房屋所有权证》(计划内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常年共同居住,无户籍迁移史的,可按招生地区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财产就近入学。

(3)简化和优化招生程序。

1.县内公办小学采取网上报名、考试、录取的方式(登录网站:https://www.zxjyw.com.cn链接进入);其他公办小学采取招生形式;我们县的小升初公立学校采取对口直升的形式。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报名核验时,由父母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合法常住户口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区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初中由县教育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日程见附件1。

2.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要跨县(区)进入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办理跨县(区)升学手续,由转入地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中,进入石家庄主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赵县小学毕业生,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报名。我县小学毕业生到其他县市初中就读的,凭本人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就业或经商证明等相关证件和《不动产权证书》(见附件2)到转出学校(即小学毕业学校)报名。转出学校统计汇总后,于7月25日至7月29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要求赵县非小学毕业生在我县初中入学。在赵县户籍的,持户口簿、《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格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核实(见附件2);赵县非户籍外来人员子女需持户口本、居住证、住房证明、就业或经商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见附件2)等材料到居住地学校进行验证。转出学校统计汇总后,于7月25日至7月29日到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3.我县萧声首次回户口的,由转出学校(即户口所在地学校)对小学生综合测评手册、户口簿、合格《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或《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我们将安排填写《房屋所有权证》(见附件3)。转入学校统计汇总后,持相关材料,于7月25日至7月29日到县教育局复查。

4.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招生程序,分时段、分区域进行核查,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核查、入学注册等环节安全有序。其中,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可以要求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同时,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除非必要,不应提供或收集信息。需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要在入学时采集,不要让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并向pub公布

(2)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招生。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赵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持赵县居住证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因违背承诺而被处决者的子女不得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3)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经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班级规模,提出年度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基本办学条件、专任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张过快、存在大班额、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处理,直至责令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核定的计划数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在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的班级数量和金额,确保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

九年制民办学校注册小学生,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从小学直接升入初中。民办学校直接招生纳入计算机随机派位系统,优先于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当一致民办学校小学招生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当直升飞机计划招收的小学生人数大于初中生人数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直升飞机成绩。通过校内直升飞机录取的学生不得入读其他私立学校。

(4)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批准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办学特色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和录取程序。县城民办学校招生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进行登记。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民办预录取成绩无效。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填报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一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双胞胎(多胞胎)孩子填写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派位会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果接受分配,则接受组合绑定的孪生(多)双胞胎;不接受分配的,不接受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结束后,教育局会同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根据st

(六)公布招生结果。随机派位结果(包括录取学生信息和每名入学学生的派位号)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后2日内向学校报到,学校核实学生户籍或居住证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或虚假注册,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计算机随机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不向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学习机会。因此,生成的空余学位按照一次性随机分配结果的顺序号进行补充,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分配。第一志愿补录序列中第二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纳入补录范围。通过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户口协议原则的学生就近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含一贯直升、单独计划)录取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就近转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独计划招生结果)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生名单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存在“添加”或“替换”的情况。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权利

1.做好辍学控制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赵县2022年小升初回户口所在地就读证明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教育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由动态清障向常态清障转变。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教师(班主任)等“七头”责任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和圈定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无户口儿童等。这样才能保证不漏掉一个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儿童少年劝退复学工作。对建档立卡脱贫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边缘家庭、突发性严重困难家庭)建立专门台账。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辍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动态监测,及时更新辍学儿童少年台账,切实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批准后延期入学,并向县教育局备案。对于未能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接收优先”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坚持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做到“各取所需”。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尽一切努力,不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教〔2015〕59号)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以赵州镇中心学校管辖为主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不同于当地户籍学生的费用。学校应当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和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进一步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审核,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就业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规范程序。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注册入学。

2.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和义务教育入学总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和入学程序上应当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入学年龄和年龄应当与接受义务教育的普通儿童、少年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入学和就学年龄。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人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特殊照顾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通过提供上门教育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县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开展重度残疾学生教学工作;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提出学校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尽力而为。要将疑似失学的适龄儿童核查劝导中核实的残疾失学儿童名单,与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进行核对,确定送学对象。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乞讨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人士和留学生入学政策。归国华侨子女接收c

5.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号通知精神,军人子女可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情况,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父母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就学,享受当地优惠教育政策。其中,驻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海岛的军人的子女,在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被授予奖章、荣誉称号、三等功以上、二等功以上的, 或者受到相应级别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也可以在祖父母户籍地上学。 在划分小学和初中招生学区时,考虑当地军人子女的招生需求,听取县武装部意见,给予优惠保障。其中,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优先在县城就近入学;参加(执行)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的军人子女,当年需要上学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在本县附近安排上学;乡镇以下单位的军人子女,可以协调就近到市区学校就读。

6.对其他优抚对象实行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优抚对象的教育优惠政策,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理流程。

7.做好其他调剂招生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应当提供拆迁协议、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区的学校安排招生。因学校招生计划的限制,确需调整的,按户口迁移的时间顺序办理。

(3)有效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校盟化、结对帮扶、强校弱校、师资均衡配置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学校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4)深化阳光招生。做好招生信息公示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包括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录取条件、申报材料、报名时间节点、求职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示招生结果,建立健全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耐心解答群众提问,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公信力。学校不得向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以给中介机构回扣、承诺升学、提供学费优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

(5)建立招生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招生预警机制,加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量不断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在招生期间,对可能增加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比例检测报告制度,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积极扩大公共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纪律。公办和民办学校不享受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拔尖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招生宣传和承诺录取),变相选拔学生;严禁以笔试、面试、测评或任何变相的知识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招生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生和争夺生源。严禁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选拔或考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用、挂靠等名义变相非法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海外课程或使用海外教材;非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生和违规跨地区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和高等教育入学;严禁以课改实验、小学衔接等名义在非起始年级招生。或者变相的;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名义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收自支项目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贷款招生,存在学籍分离、学籍空登记、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转移学籍。严禁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类实验班,严格执行均衡排班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采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随机向义务教育新生分班。教师应均衡分配,班级教学团队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每个学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招生实施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招生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为招生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好学校具体负责人员的招生政策脱产培训工作。学校要积极制定招生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出现的、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招生顺利、招生安全。建立县教育局与学校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处理,保证各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保证学生能及时入学。要正视矛盾,积极回应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问题和热点事件,明确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虚假信息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正确引导和缓解家长的焦虑情绪。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为社会设定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继续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投诉渠道,强化监管,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于违规招生的,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县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直至撤职或者终止聘用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将其列入“黑名单”、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于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县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视情节轻重而定。违法办学行为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由县教育局给予涉事学校全县通报批评;产生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注册、一人一注册”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流程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通过学籍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的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的合作,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群众关切。要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做好重点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上学的功利倾向,避免在择校上盲目跟风。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各学校在招生时要通过微信官方账号、新闻媒体、校门口张贴等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区域、招生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审核方式、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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