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要适当延长毕业生学籍时间 减轻学生压力

更新:2022-05-23 11:35壹壹高考网

为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吸引各类高校毕业生向新城集聚,上海市教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高校要适当延长毕业生学籍时间,保留其学籍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

上海:高校要适当延长毕业生学籍时间 减轻学生压力

《通知》鼓励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高校要用好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重点区域就业。在重点区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居转户缩短年限、居住证专项加分等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通知》要求,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扩大“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2022年推出“三支一扶”岗位370个左右。持续实施面向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选调生”计划,2022年推出“选调生”岗位400个。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总量不低于2021年。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

《通知》还提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疫情期间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已资助企业,资助期内的创业者可获最多3个月延期还款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由合作银行视资助企业具体情况配合执行;天使基金“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创业者首期还款顺延3个月,对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从最高50万元调整至最高70万元,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十、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居住困难问题。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无房毕业生,让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十一、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注重发掘、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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